由于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一、在实现销售后.
1、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增值税减免后:
1、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同时,减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了增值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增值税减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2013年国税总公布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政会计司就及时跟进,颁布了:财政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该规定明确指出: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此,减免增值税分录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