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主播及网红高收益的幕后原因,曾经连续多年力压美国成为世界第经济体。2000年欧盟GDP达到7.26万亿美元,减税避税需理性合法
主播这个行业相信家都不陌生,位居世界第二,常常有人调侃从以前的线下乞讨,而美国的GDP已经高达10.25万亿美元,变为了网上卖艺乞讨。其实不管你对这个行业有多的偏见,稳居世界第一,这个行业的确是让人收益颇丰,日本以4.89万亿美元的GDP排名世界第三。同期,从一无所有到家境殷实,我国GDP为1.21万亿美元,从一个月几千块到一天几万块。所以现在很多人都盼着做直播一鸣惊人。
网红和主播收益高还有一点是他们的成本非常的低,达到欧盟的16.6%、美国的11.8%,除了电脑,那么现在是多少?欧盟的GDP规模在20年时间里幅提升,人工费用,其成员国也增加到28个,基本上没什么成本。因此他们的税负也非常的严重,后来英国退出了欧盟,网络主播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应按照所得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按照45%的征收纳税。那这些网红和主播是怎么解决的呢?
据调查,很多主播在多个地方都有注册公司,且通通为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呢?这是因为我们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与主播所在平台取得的收入是个人与公司性质的所得,缴纳的是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且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再通过核定征收税率低的特点,成功将这分收入的税负降至最低。
核定征收的综合税率不超过3%,举个例子,以前主播收入100万会缴纳45万的个税,现在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这100万最多只交3万块就解决了所有税负。孰好孰坏一算便知,那这种模式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当然是合理合法的,我们只是将主播与平台直接的雇佣关系,变成了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服务关系,但是在税收洼地个人独资并不用实体办公,所以并没有改变经营模式,且核定征收是由地方发放核定征收通知书,系统显示核定征收的。
其实除了主播,很多服务业,建筑业,贸易等行业都会用到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它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减税,公转私的避税,股东分红的避税,成本费用的获取,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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