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降息”一事引起广泛关注。8月2日,我国存款总量仍未出现下降,北京商报记者与多位消费金融行业从业人士沟通获悉,依然保持着高速增长。据数据显示,自2020年开始,截至2020年底,监管门便要求消费金融机构利率下降,我国居民储蓄总额增加了11.3万亿元。央行宣布加强监管随着储蓄规模的不断加,近期多家机构也收到监管门口头指导,央行方面也是在不断加强对于储蓄的监管力度。靠档计息、异地存款等一系列业务被叫停,要求个人贷款年化利率控制在24%以内。
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对比发现,最程度保证储户的资金安全。与此同时,2021年以来,对于取现方面也是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根据央行发布的《银行关于开展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分消费金融机构已经降低了新客户的贷款利率。从多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披露的利率来看,去年7月1日,多集中在8%-24%。当前,河北率先启动额现金管理试点项目;10月,仍有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消费金融”)等机构利率逼近36%。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浙江、深圳市也陆续展开,对于产品利率超过24%的机构来说,使用高利率覆盖高成本,降息调整会对短期内公司业务新增产生较影响。
消费金融机构被要求“降息”
关于消费金融行业利率,再次传出新动向。近日,关于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监管门窗口指导,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新发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24%的消息引起热烈讨论。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也是2020年8月法发布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来,消费金融行业第二次传出明确利率上限。相较于此前媒体报道中提到的15.4%、24%的上限有所放宽。
对于这一消息,8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向业内10余家消费金融机构进行了了解。一东地区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消费金融行业利率上限过去并无明确规定,行业均默认为36%。而具体来看,不同地区监管要求有所差异,其所在公司此前已经开始按照24%进行展业,只有过往存量业务仍处在过渡期。
另一家东地区消费金融机构则更显游刃有余。该机构相关人士表示,当前监管的确在推进降息事宜,要求在2022年6月前完成过渡。公司业务已经收到通知,但由于公司相关产品早前已降至24%以下水平,因此“从直观感受来看,这一要求对于公司业务影响较小”。
此外,一家北方地区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已经收到监管窗口指导要求,但当前具体政策细则还不清楚。“利率下降的消息自2020年开始已有传出,因此公司这方面是有规划的,当前对于变动情况基本可控。短期内可能会有一定影响,长期来看还是可以保持可持续发展。”
也有分消费金融机构方面表示尚未收到指导要求。在多位消费金融行业从业者看来,尽管当前消费金融行业利率仍处于高低不齐水平,但“降息”一事已然进入了试水期,在经历一段时间的调整、消化后,过去利率较高的存量业务逐步清零,行业利率整体下降将成为必然趋势。
“近期监管门对于消费金融进行的窗口指导,实际上也是延续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金融市场秩序整顿,”学助理教授王鹏分析指出,结合此前央行提出的消费金融机构评级、明示贷款利率等新规,消费金融行业野蛮生长时期遗留下来的高利贷、诱导消费等问题成为监管整治对象。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智同样表示,自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以来,业内对于消费金融机构是否受限于4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格外关注。“过去多数消费金融机构均已24%为准绳,也有分机构在36%范围内游走。在明确消费金融机构不受4倍LPR限制后,各家利率也多以24%为‘红线’基准。”
中原消金个贷利率逼近36%
正如受访分析人士所言,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高利率引发的纠纷近年来屡见报端,也有不少借款用户因此与机构对簿公堂。北京商报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多份判决书了解到,对于过往消费金融机构贷款案例中出现的综合利率超过24%的分,多地法院均做出不予支持的判定。
事实上,4倍LPR概念出炉后,也有不少消费金融机构开始按照“LPR定价+公司加点利率”这一方式进行设定。而随着央行于2021年3月发布3号公告,要求“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鼓励民间借贷参照执行”,业内原有的“日息低至XXX起”等关于利率五花八门的表述消失无踪,从各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披露的利率来看,多集中在8%-24%。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实测发现,当前仍有分机构未在App等渠道明显披露年化利率,查看利率情况需要用户完成账号注册甚至是获取额度等操作,还有机构年化利率逼近36%。
以中原消费金融为例,在公司旗下同名App中,贷款产品展示首页仅出现“凭可借200000元”字样。北京商报记者在完成用户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获得贷款额度后,方才在“申请贷款”环节页面中找到了贷款利率。
中原消费金融App信息显示,申请一笔2万元贷款,还款周期12个月,年化利率为1年期LPR+31.65%=35.50%,计算方式为单利。用户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按还款本金3%收取手续费。而贷款合同中则进一步提出,若借款人出现逾期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本金,将在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下分别加收50%、100%罚息。
而在3号公告中,央行明确指出,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包括罚息在内,中原消费金融的贷款资金成本已然超过36%。
对于中原消费金融是否收到了监管门窗口指导意见、“降息”趋势下对于当前产品利率有何调整计划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也向中原消费金融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中原消费金融仅表示,合规先行一直是中原消费金融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理念,如果监管门提出了相关要求,一定遵守相关要求做好相关调整。
黄智认为,当前消费金融机构存在利率24%以上产品,实际上是使用高利率来覆盖高成本、高风险。一旦监管强制要求利率降低至24%以下水平。除了涉及到产品整改外,企业还需要调整运营策略,以提升自身风控能力、降低资金成本以及获客成本。这类调整也会对短期内公司业务新增产生较影响。
走出差异化展业路径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以来,也有贷款利率在24%以内的机构进一步下调了贷款利率。以东地区一家消费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为例,2020年12月,合同显示贷款利率统一为24%,2021年4月,同一用户所需要承担的贷款利率便已变更为18%。
值得明确的是,另从各家机构贷款合同披露的信息来看,罚息、违约金等费用多未被记入利率范畴。对此,多位受访业内人士直言,对于综合利率分,消费金融机构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亚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当前银行类贷款机构的贷款利率由其参考市场定价原则自行决定,但从过往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判中来看,非银行类贷款机构贷款利率通常也受到司法利率上限约束。“若经监管窗口指导,明确上限为24%,消费金融行业也有了更清晰的标准。”
李亚表示,包括消费金融在内的非银行类贷款机构因为没有吸储的功能,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投资、营业收入、ABS以及银行借款等,再加上获客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拨备等,综合资金成本较高。同时,消费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多为无抵押的个人信用贷产品,产品下沉明显,风险和不良率都高于其他类型的贷款产品,因此相关机构通常会通过高利率来弥补不良带来的损失。
此外,在黄智看来,消费金融行业经过多年发展,不论是降低利率还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系列监管要求,均表明当前行业已处于一个较为成熟的阶段,创新和产品较少,竞争格更趋于稳定。
这一背景下消费金融怎么走,黄智指出,在没有过去海量用户增量后,不少消费金融机构将存量客户运营作为重要手段之一,提供积分制、会员制以及提额降息等权益类服务。更重要的是,机构还需要运用传统信贷风控手段,结合数据等新技术,持续提升识别、防控风险能力。
王鹏则建议,从监管层面来说,应该让降息成为常态化动作,使得贷款利率更为明确,刹住持牌金融机构不良之风,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消费金融机构则更应走出差异化路线,除了利率优惠吸引用户外,更要形成自身突出优势和特色,深耕市场、深度服务消费者。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廖蒙 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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