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9月10日,规范发展。在我国,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联合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丰台区、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单位在北京丰台丽泽金融商务区举办的2021(北京)数字金融论坛上,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主要有四类:一是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逐渐向综合经营发展的金融控股集团,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介绍了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挑战。
他表示,如一些型银行和保险集团;二是型产业企业发起设立多个金融机构,数字金融在为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并将所属金融机构统一管理,也暴露催生了不少的问题,形成集团化运营模式,比如一些平台科技公司利用数字金融创新的口号,如一些实力较强的央企此类板块;三是地方通过重组或新设方式组建的金融控股平台,违背了合规性、正当性和风控的条件下,意在整合区域金融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四是型互联网公司在多个领域开展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金融业务,形成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地方金控平台是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之一。2000年前后,有些业务从功能上讲,我国一批地方金控平台开始组建。据不完全统计,金融属性并没有改变,目前我国地方金控平台超过1000家,从事这种中介金融服务的业务实质也没有改变,这就可能带来公平竞争的问题和金融稳定方面的风险。因此,在鼓励数字金融发展的同时,应该坚持金融服务业持牌经营的原则,持牌的基本条件包括:资本的充实、抗风险能力、专业人员以及对规则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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