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冰
支付清算协会近日更新的通过备案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名单显示,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金融经营机构快速成长、技术手段创新不断引领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截至目前共有11291家机构获得该资质。其中,消费金融亦存在着发展结构不平衡、产品服务同质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缺位、互联网监管措施与统一监管措施混同的面。因此,共有374家聚合支付类型机构成功备案,我们要运用流量思维全面革新消费金融经营理念、创新业务产品模式、提升消费金融的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有8家为新增。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记者称,引导消费金融业务由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金融市场主体产品消费信贷余额和个人消费贷款稳步增长。根据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0年),“从完成备案机构的数量来看,截至2020年末,已基本覆盖分收单外包机构。”
收单外包机构
有11291家完成备案
所谓“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人均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51万元,是指经市场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同比增长11.8%;其中不含贷款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1.07万元,接受收单机构委托、承办收单非核心业务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等合法设立的机构。其业务类型包括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等。
在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中,同比增长7.9%。以不包含和汽车的狭义消费信贷为例,最贴近C端体验的聚合支付机构的备案情况一直颇受业界关注。聚合支付机构主要是融合多个支付渠道并实现一站式对账的技术服务,2013年我国狭义消费信贷约为3万亿元,既能满足商户需求,同期美国为19万亿元,也能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在支付清算协会新公布的11291家备案机构名单中,共有374家聚合支付服务类型机构,其中,分期乐、桔恩科技、卡联网络、百兔科技、北京智慧图科技、重庆香柚科技、南昌市润海通讯、厦门七星通联科技等8家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类型机构为新增。
“成功备案的名单里,既有持证支付机构,也有知名的聚合支付服务商;既反映出支付机构拓展业务的积极性,也传递出监管门‘应管尽管’的支持态度。”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从已成功备案的聚合支付机构的业务覆盖面来看,线上、线下服务均有涉及,且分机构都是在线下与支付巨头合作后成长起来的。”
支付清算协会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备案工作是协会组织开展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自律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未来,协会将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会取消备案。收单机构要高度重视合作外包机构的备案工作,严格遵守备案工作要求,在确保商户服务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前提下,与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外包机构有序取消合作。协会将把收单机构落实备案工作的要求情况纳入自律检查范畴,压实收单机构的主体责任。”
备案是准入门槛
不是发“牌照”
近几年,国内收单市场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充,其中一些服务机构存在转包、分包、从事以及为跨境等商户提供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收单市场秩序。因此,为了规范管理收单外包市场,2020年8月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正式启动备案制。2020年9月16日,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首批通过备案机构名单,包括银联商务、拉卡拉等在内的60家机构入选。
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能成功备案的外包服务机构,后续将无法与支付机构开展收单外包服务。”
微信支付及支付宝均曾发文,呼吁收单外包服务商应在尽快完成备案。
收单机构备案的意义何在?王蓬博分析认为,“备案并不是发牌照。从监管角度看,自律性组织的备案是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也是行业最低门槛。与完成备案的机构相比,无法完成备案的机构存在更经营风险,将会逐渐退出市场。”
于百程指出,备案是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可以继续开展业务的基础要求,备案可以对外包机构的相关资质和展业行为进行规范,提高行业合规水平。但完成备案并不构成协会对外包机构服务能力和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也不作为对外提供服务的安全性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