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险文化
近日,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海银保监连发6封“个人接受调查通知书”,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银保监会有关门负责人表示,寻找某人寿上海分公司已离职的“失联”保险代理人。上海银保监在通知书中表示,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近期接到举报,也是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的基础。针对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授权问题,6名代理人在担任某人寿上海市分公司业务员期间存在违规行为,目前仍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为此,根据《保险法》规定,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规定》。该负责人介绍,6名业务员有如实接受询问、协助调查、提供证据的义务。
上海银保监曾拨打上述涉事人在保险公司留下的电话号码,起草过程中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利用好法律对银保监会的赋权,但均无法联系到他们。根据调查工作需要,从规章的层次明确派出机构执法的主体地位,要求上述涉事人在限定日期内携带件到上海银保监接受调查,理清派出机构具有的具体监管权能;二是坚持科学配置。对派出机构的职责配置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表述,就举报事项做出声明。
据悉,既可以从被监管对象及其业务领域划分,自2015年取消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后,保险代理人从业人数急速扩张,一度高达973万人。低门槛导致更多非专业人士进入保险业,出现把保单卖给熟人后就转行,保险公司也无法联系到他们的情况。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保险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延续粗放的发展经营模式,保险代理人“进出”,甚至分代理人在一家公司供职时间都不超过一年,存在“把保单卖给亲朋好友熟人后就转行”的情况。为了尽可能多拿到保险公司的奖金奖励,分代理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售卖保单,实操中可能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些代理人赚完佣金就离职,不仅消费者找不到他们,甚至连保险公司也找不到他们。
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的花样颇多
针对上述情况,业内人士指出,在实操中,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的花样不少。一是不如实、不准确地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以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二是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夸收益;三是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甚至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限售、限时、限量”而诱导消费者购买。还有的代理人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误导消费者投保一些根本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银保监会公布的今年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数据显示,涉及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占比达到41.19%。销售纠纷投诉量居前10位的人身保险公司,一季度投诉量同比涨幅均超过100%。投诉量第一的某型寿险公司一季度的销售纠纷投诉量甚至高达2500多件。
这在一定折射出行业粗放式发展的乱象。
粗放式经营理念下,保险公司重视保费规模,重视市场地位,“以保费论英雄”,以高费用、高佣金激励分支机构、营销员队伍肆销售产品,冲刺保费规模,一旦激励方案设计不合理,且公司内控无法有效跟上销售行为,就容易招致各种“套利行为”,与之伴随的就是各种造假行为:虚假增员、虚假业务、虚假报销等。
目前,银保监会正在加保险代理人销售乱象治理力度,今年4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后,各地银保监普遍加了摸底排查及乱象整治力度,治理单位从市级分公司下沉到县级分支机构。
违规保险代理人离职后仍应追责
业内人士指出,针对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是因为保险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延续粗放的发展经营模式,保险代理人流动性很。一些急功近利的保险代理人,为了尽快销售,获得更多保险公司的奖金奖励,不惜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涉事人有如实接受询问、协助调查、提供证据的义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为解决这一难题,银保监会今年1月起施行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第一十二条已明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离职后被发现在原工作期间违反保险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保险代理人离职也仍需对之前的销售代理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