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王仪
编辑 | 张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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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了一张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也就是说,剑指江苏悦达善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善达”)。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富达基金成为自贝莱德之后,悦达善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私募基金,第二家外资独资公募基金公司。富达基金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由富达国际通过旗下富达亚洲控股私人有限公司(FIL ASIA HOLDINGS PTE. LIMITED)100%控股,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注册地为上海市,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证监会公告还表示,未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办公场所不具有独立性。
公开信息显示,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富达基金须完成组建工作,悦达善达于2016年与杭州绿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财富”)签订《投资顾问合作协议》,足额缴付出资,约定绿城财富为其管理“悦达善达定增基金九号”(以下简称“定增九号”)募集优先级份额。但是,与之合作的绿城财富却存在巨问题。
根据江苏证监2018年8月24日下发的警示函,定增九号基金管理规模13710万元,投资者共88人。绿城财富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非协会会员,不符合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私募基金的条件,并且未对“定增九号”分投资者履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截止2017年7月1日,悦达善达备案的14只私募基金均未履行风险评级程序,其管理的“江苏悦达善达紫荆沿海股权投资母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基金法》第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会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对悦达善达进行书面警示,要求其限期改正,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备案三个月。
江苏悦达善达于2013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2000万,祁广亚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股东为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