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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 跨境理财通试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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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彭扬

9月10日,粤港澳三地金融机构将扩容业务,银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外汇管理、广东、香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举办“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推动湾区金融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走向纵深。记者在会上获悉,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专家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包括“北向通”和“南向通”。“南向通”是指在湾区的内地投资者汇出资金,粤港澳湾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北向通”是指港澳投资者汇入资金,对跨境理财存在较需求,投向湾区内地银行的投资产品。简单来说,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金融支持粤港澳湾区的重要举措,港澳投资者和湾区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银行跨境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在我国扩金融双向的背景下,有利于促进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该业务为国际化开辟新路径。据悉,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渠道,鉴于“跨境理财通”是南北同时,扩我国金融市场对外。

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

根据《细则》,试点一经推行,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港澳和内地投资者均可以享受跨境投资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的便利;该业务作为资本项下跨境使用的又一探索实践,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统称“投资产品”)。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细则》明确了业务试点额度。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1500亿元。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

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表示,北向通合资格投资产品主要包括“低”至“中”风险的公募理财产品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南向通合资格投资产品主要包括“低”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基金、债券和存款。

招商银行副行长汪建中称,根据《细则》,跨境理财通将使用作为跨境汇划和结算货币,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这将扩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促进在湾区内的跨境流动,推动离岸业务发展,促进离岸中心。

促进资本双向流动关键一步

恒生首席经济学家王丹表示,目前处于金融关键窗口期,资本流入动能很强,外资金融机构都提高了资产配置中投资内地市场权重。同时,内地居民需要有更丰富、成熟的投资渠道和产品,跨境理财通将是促进资本双向流动的关键一步。对湾区居民来说,跨境理财通将拓宽资产配置渠道,在股票和基金之外还可以进一步投资香港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和方式均能实现多元化。(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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