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程维妙)9月10日,正式拉开了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所谓“跨境理财通”,据央行公告,是指湾区内地投资者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粤港澳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发布,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标志着香港、澳门和广东内九市居民可跨境投资湾区内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记者对比5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正式实施细则在试点总额度、个人投资限额等方面无调整,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个人投资上限为100万元,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在启动仪式上,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
“跨境理财通”是首个专为个人投资者而设的互联互通机制,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有利于促进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跨境理财通”试点为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项目。涉及资金均使用跨境结算,将进一步便利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由此也进一步丰富了境外使用场景,推进粤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动国际化纵深发展。
哪九市居民可跨境购买港澳理财产品?根据粤港澳湾区的划定范围,内地9市为广东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及肇庆市。这9市的投资者购买港澳银行的产品是“南向通”,反之为“北向通”。
购买有何条件?《细则》明确,包括具有粤港澳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等。港澳投资者条件则由港澳金融管理门设立。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