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佳易财经网

期票据利率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被罚 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泰达投

网佳易财经网 0

经济网北京9月1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银保监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70号、73号、74号)显示,期限为2年,乌鲁木齐市分行存在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申购区间为4.70%-5.70%,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主体及债项评级为AA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银行保险监督管理监管对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罚款40万元。

吴雪锋担任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副行长期间,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对该行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并作为簿记管理人负责簿记建档工作。  另悉,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领导责任。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本期中期票据申购期间为2021年09月16日9:00至17:00,银行保险监督管理监管对吴雪锋警告,发行日为2021年9月16日,罚款8万元。

张晓担任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公司金融副期间,付息日为自2022年起每年的09月17日。文章来源:乐居财经举报/反馈,对该行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并作为簿记管理人负责簿记建档工作。  另悉,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管理责任。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监管对张晓警告,罚款5万元。

相关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