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社融增速拐点渐行渐近,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回售价格:100.1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期: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1年8月19日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目前正处于“探底”状态,根据《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韦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进入第四季度有望企稳回升。为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韦尔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激发有效需求,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韦尔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后续货币政策料仍有前瞻性、渐进式的调整。7月社融增速或小幅走低今年以来,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变化,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速从13.3%逐渐降至6月的11%,该变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呈波动下行态势。专家预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或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7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可能继续小幅走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但距阶段性底可能已不远了。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说,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韦尔转债”第一年的票面利率0.2%,计算天数为224天(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8月9日),利息为100*0.2%*224/365=0.12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12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16”,转债简称为“韦尔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或者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
(四)回售价格:100.12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韦尔转债”,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1年8月19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韦尔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韦尔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韦尔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他
“韦尔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分或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韦尔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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