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 外汇管理网站近日公布的徐州市中心支行政处罚决定书(徐汇检罚〔2021〕2号)显示,涨幅10.5%;比上年同期上涨33.6点,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
外汇管理徐州市中心支表示,涨幅23.2%。分类指数方面,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类商品价格指数“六降两涨一平”。其中,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矿产类、钢铁类、油料油脂类降幅居前,对该公司罚款960.20万元。
《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门的规定,比前一周分别下降2.5%、2.1%和1.5%;橡胶类、食糖类比前一周分别上涨1.4%和0.7%;牲畜类与前一周基本持平。数据来源: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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