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4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发行总额10亿元,面对实现碳中和需要的百亿级资金需求,基础期限为3年,绿色债券将提供一个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在13日举行的财政投融资2021年年会上,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业内观点指出,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我国绿色债券供给明显不足,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接下来需加强顶层设计。
年会上的观点指出,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为2020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1日,目前我国绿色债券的主流品种包括:发改委管理的绿色企业债,计息年利率为4.68%,证监会及其交易所管理的绿色公司债,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以及银行管理的绿色金融债。
但与此同时,派发利息为46.8元。 另悉,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9日,我国绿色债券供给明显不足,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绿色主权债券尚未“破冰”。这些都与作为全球最绿色金融市场的定位以及国内超规模的绿色投融资需求不相匹配。
发展绿色债券接下来要如何发力?参会嘉宾形成的一个共识是,要加快绿色债券的顶层设计。
财经学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认为,像是发改委、银行、证监会等门都出台了各自领域的绿色债券指导性文件,但在绿色债券领域还有待建标准、促规范。
“应该建立独立的绿色债券标准,因为现有建立的绿色债券标准实际上主要是以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为出发点的。这和发债(比如国债或地方债)的管理制度有一些出入。”温来成说。
举例来说,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全厚指出,按照现有《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可以有多种用途,即绿色债券募集的资金可以用于绿色债券项目、运营以及补充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等。
赵全厚说:“如果绿色债券也参照现有指引,就会和预算法规定的地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项目或偿还到期债券的法定要求产生冲突,有违规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发行地方绿色债券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或者考虑在绿色地方债券的资金使用方面给予一个相对宽容的环境。”
此外,在目前市场对“洗绿”“漂绿”等现象仍然存在一定担忧的背景下,提高信息透明度也是未来绿色债券发展的关键。
财政学会副会长马海涛说:“对于绿色债券来说,发行人应尽可能地提供每支债券相关的信息,并提高信息透明度,充分揭示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十分重要的。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与外的认证评级,是建立市场对绿色债券的信任基础,也是解决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保障机制。因此,基于科学的目标评估工具,向投资者提供透明的信息非常重要,不仅要关注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更应该关注单位资金产生的环境效应。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个广泛采用的信息透明工具报告框架的势头正在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