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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电或涨价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台积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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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Iphone13也要跟着涨价了。台积电或涨价20%市值飙升1650亿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援引供应链知情人士消息称,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遗漏。

特别提示:

2、 本次股东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决议。

一、会议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台积电上周内决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5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5日。

其中,将于2022年第一季起开始调涨晶圆代工报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15-9:25,其中7纳米至更先进制程将调涨10%价格,9:30-11:30,16纳米以上的成熟制程将调涨10-20%水准。针对涨价传闻,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的召集、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台积电回应多家媒体称,代表股份304,228,400股,公司不评论价格问题。台湾《工商时报》指出,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2021年以来各晶圆代工厂不断调涨报价,代表股份192,894,200股,举凡联电、力积电等都已经先后调涨报价,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且价格更呈现逐季调涨趋势,代表股份111,334,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4,334,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4,334,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7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73%;反对2,3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0%;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560%;反对2,3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936%;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03%。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行 A 股股票股东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5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81%;反对2,6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8%;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933%;反对2,6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060%;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7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20%;反对2,4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8%;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860%;反对2,4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134%;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4.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02%;反对2,0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51%;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842%;反对2,0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6868%;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0%。

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黄勇律师和梁铭明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的召集及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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