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猫妹
来源| 猫好规划
一位妻子,作为投保人给丈夫购买了一份保险,指定受益人写的是自己。
但是丈夫意外去世后的身故理赔金,保险公司却给了丈夫的父母,妻子一分钱都没拿到。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妻子拿不到钱?保险公司这么做合理吗?
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5月,刘女士投保了XX至尊保驾两全保险,保额10万元,保险期限30年。
被保险人为她的丈夫李先生。
保单上写的很清楚:身故受益人为刘女士,与被保人的关系是配偶,受益比例100%。
一晃三年多过去,平安无事。
但2019年11月6日:李先生发生车祸,最终因为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广泛脑挫裂伤、肺栓塞,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刘女士作为保单的指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刘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法院也是站保险公司。
不过家也别担心,保险公司也没赖账,而是向李先生的父亲支付了105401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一边拒赔,一边把赔款送给李先生的其他家属,当然不会是无缘无故的。
在这个案件中,关键的一点是,刘女士在投保时,与李先生是夫妻关系。
但是在李先生出事儿时,俩人已经离婚了。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身份关系的变化,是拒赔的原因。
因为按照法院发布的《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第九条第三项:
“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像本案中,刘女士在投保时已经写明和李先生是“配偶”关系,但发生事故时,两人离婚不再是“配偶”,该保单就只能按照“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来处理。
因为按照《保险法》的要求,如果是“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那么:
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自然是由李先生的直系亲属按照顺位来继承。
而刘女士,因为已经与李先生离婚,所以没有其遗产的继承权。
即便是作为投保人,她也一分钱都拿不到。
买保险,绕不开受益人的问题。
分保险的受益人都是被保险人,比如医疗费用报销产品、重疾险、养老年金,但也有少数情况,受益人是其他人,比如身故保险金。
为了理赔时方便快捷,也为了钱给到自己真正想留钱的人,那么建议家买保险时指定受益人,以及受益比例,不要用“法定受益人”。
一般来说,指定的受益人,都是自己的亲人。
基本上是父母、配偶、子女。
但也有少数例外,比如有人想指定自己的男女朋友或者非婚生子女。
从理论上说,这也行得通。
因为《保险法》只要求“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但在实务中,保险公司通常限定了受益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是“其他关系”,操作起来还真的是挺难。
但在受益人的几种关系中,子女、父母,正常来说,都不会发生改变,最容易变的,就是“配偶”关系。
离不离婚这事儿,还真不好说。
一旦离婚,就要重新梳理保险关系。
除了互为投保人的,需要变更,互相做对方受益人的,也要变。
猫妹一直不是很建议采取夫妻互保的形式,自己的保险自己买,主动权放自己手里,最简单也最安全。
而做对方受益人的,最好也在离婚时变清楚,如果涉及到出资问题,同时也算好账。
不要白白给前任交了N年保费,回头一分钱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