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2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股东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工作及疫情原因,董事张剑、段华授权董事彭伟出席会议;董事张格格授权董事刘建欣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孙广亮、徐浩然授权独立董事王爱俭出席会议;董事方浩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春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丽水市青田县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议案1、3、4、5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王彩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的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标签:股东大会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